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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应有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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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灯饰之窗 添加人:中国灯饰报 添加时间:2006-3-22 15: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000·1—2002),下述信息应清晰、耐久地标记在灯具上:

额定功率、特殊光源、冷光束、碗形镜面反射灯泡、防护屏、触发警告、自带防护屏灯泡等标记,应在灯具外表面(安装面除外)看得到,或在换光源时且随光源一起卸下的罩盖反面看得到。

来源标记(其形式可以是商标,或制造厂识别标记,或责任销售商的名称)、单位为V的额定电压、产品型号或型式序号、接线端子等标记应在灯具外表面看得到,或在安装期间要卸下的罩盖或部件的反面看得到。额定最高环境温度的标记应在灯具装配好并按正常使用安装而且光源在位时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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